上海脑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报
(2020 年 2 月 8 日)
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落实上海市委、市府的最新要求,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脑中心于 2 月 7 日上午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会议,会议由张旭院长主持。
会议听取了 1 月 28 日中心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以来的工作汇报。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和日报制度,完成对中心全体人员的信息排查(包括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),启动了防疫、消杀等物资的采购工 作,落实了大楼电梯间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,及时了解尚在疫区和隔离期员工的生活情况,并通过微信、邮件等途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。会议要求对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、居住史的人员应予以重点关注,并执行重点人员的日报制度,经过慎重排查,到 2 月 10日符合复工条件有 42 人。
会议决定:
1. 坚决遵照上海市疫情防控的要求,严格落实从重点疫区返沪的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、其他地区返沪人员一律居家观察14 天等措施。
2. 大楼内所有人员纳入统一管理,包括联合实验室、保洁、保安等人员均执行园区和脑中心疫情防控的要求。
3. 加强大楼管理,每天安排大楼正门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;加强大楼进出口的监控,暂时关闭电梯停靠地下车库。
4. 完善所有工作人员的信息排查,明确每位员工结束居家观察和健康状况,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和大楼;已完成排查信息报送高研院园区管理部门。
5. 为做好大楼日常疫情防控的管理,制作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指导建议书》发放给每一位员工,提供科学指导和建议(依据国家卫健委相关指南编写)。
6. 原则上不允许未满 14 天隔离期的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 12 号楼。确因工作急需,应严格按申报流程,经风险评估可行及落实风控措施,报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大楼。
7. 为响应错峰出行和弹性工作制的倡议,暂定 2 月 14 日前实行每天上班时间(9:00—16:00);具有居家办公条件的,有具体、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任务,由研究组组长提出申请,经科技管理部审核,报中心主任批准。此项临时举措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变化而调整。
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,目前正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,中心要求全体员工要提高对疫情风险的充分认识,万众一心、众志成城,全力以赴做好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。